问:
1957年出生,男,之前在广东省二建工作过两年,有缴纳职工社保两年。在60岁时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现年龄64岁,还能一次性补缴职工社保吗?
答:
尊敬的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情形是否满足一次性补缴政策是社保部门的业务,不是税务局的业务范畴。建议您向社保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