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税局长官您好:我司目前遇到一事想请教帐务上和操作才能符合税法要求,或是以下两种操作都可行.状况说明:我司请购一设备,并于本月完成验收且投入生产,但因厂商作业来不及于本月开立发票給我司进行立帐请款.1.未求让生产的产品费用能如事实可以摊提到该设备的费用,我司先行於本月將該费用立暂估,并于次月拿到发票后再依据起得的发票执行应付账款立帐作业;2.或是一定要等到次月拿到厂商发票后才能将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入库并执行应付立帐;次动作会担忧本月生产的产品没有摊提到该设备实际已经投入生产的费用,导致成本未能体现实际状况无法让经营数据能得到正确的分析;故懇请贵单位协助解答此困惑.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你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应在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时未取得发票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于次月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按发票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6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