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人代开租赁发票金额为46430元的月租金发票综合税率是多少?个人代开租赁发票金额为92860元的月租金发票综合税率是多少?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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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一)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房产税(转租不征):
(一)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非住房: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的12%计税。
四、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住房税率为10%,非住房税率为20%)
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20%) ×税率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不同区域和用途分别按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计征,但以下情形免征或不征: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
(二)个人转租情形的。
六、印花税:
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税(但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备注: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为确保税费计算准确性,请纳税人自行按上述公式和税率进行测算,并以主管税务机关实际征收结果为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7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