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在2017年办理了股权转让,当时只办理了工商变更,没办税务变更,现在要补办,税局要提供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银行转帐单,但经了解当时并没有进行支付,现在要补办,应该怎样处理呢?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内容,建议您将您当前的实际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提交的资料和情况进一步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28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