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购买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了,但保存有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有银行流水记录;销售方的记账联仍在。请问购买方该如何补回丢失的存根联凭证?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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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凭开票方单位证明、发票挂失文书及相关发票联次的复印件代替丢失的发票原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