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单位预提费用至汇算清缴期有尚未支付的款项结余,已取得发票,请问是否可税前扣除?谢谢!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