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佛山这边在新契税法实施后是否继续实行个人首套房(唯一,90平方以下)契税减按1%征收?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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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等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改善性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3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