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地产把使用权卖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转让给第三方,房产税由哪方来交?使用权交易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在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4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