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按揭手续于2020年年底办理完结,同年年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预定在2021年5月31日交付。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预定房屋交付时间推迟至2021年9月30日。问题一:契税需要在什么时候缴纳?问题二:在2021年9月30日进行房屋交付时,缴纳契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619号规定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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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7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