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家有两种印花税,已核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和非核定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在这个月的申报过程中,已核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已经在按期申报那里申报,但找不到非核定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入口,要怎样增加这个非核定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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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及其解读,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模块,点击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相应税源信息采集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8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