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与某签订了酒店住宿及会场租赁合同的年度合同,平时有需要使用的时候按合同协议价结算住宿及会场租赁服务(无设备租赁费用),请问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如果在该酒店只产生住宿服务,不发生会场租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非上述文件第二条所列的纳税凭证,建议带合同和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核实。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09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