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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盖发票章及监制章的船票,如深圳蛇口邮轮母港船票,出发地、目的地、乘客信息及金额等齐全,但是没

问: 未加盖发票章及监制章的船票,如深圳蛇口邮轮母港船票,出发地、目的地、乘客信息及金额等齐全,但是没有发票章和监制章;而珠海九州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船票是有发票章及监制章的,是否均可以参与旅客进项抵扣?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发票,若不符合的,收票方有权要求其重新开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11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