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请问坐落于广东省农村地区(非城镇区域范围内)的猪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对养殖企业的猪舍征收房产税,对农民养猪的猪舍是否征收?如何确保税收的公平性?谢谢!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有关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有关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1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