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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尾市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划分标准是什么?项目分期开发,是否需要分期清算?2、汕尾可移动拆除

问: 1、汕尾市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划分标准是什么?项目分期开发,是否需要分期清算?2、汕尾可移动拆除的家具家电,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进开发成本扣除?
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章、第十九条,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具体结合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方案设计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规划、销售(预售)、竣工验收等确定。同一个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可移动拆除的家具家电的土地增值税,不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行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1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