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收到一张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上收款人、复核人不填写,这张发票是否有效?
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可作为有效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22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