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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号中规定的企业是否包含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号)规定,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个人转让股权的,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号)规定,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无纸化”查验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后,依照有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本通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因此,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2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