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是珠海市南屏镇屏湾一路168号的北山云墅居(红树别院)3栋X房的所有权人。本人是村民,本人的房屋属于村民回迁房。由于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及税费缴纳问题,现在向贵局致函询问:1、我的房屋是村民回迁房,在开发商竣工后,交付给我初始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照珠海市的规定,我们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我需要交纳什么税目的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纳税额?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同时,请问开发商在我这一套房上,需要承担哪些税收?2、未来如果我将回迁房屋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是否有税收优惠?具体是哪些优惠?涉及上述情形的征税法律文件以及税收优惠文件,请提供一份给我或者给予下载指引。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我局已将纳税人反映的事项转相关部门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2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