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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所在地河北省,在珠海香洲区购得一处房产。2021年5月将房屋出租,签订合同时收取半年房租。

问: 我公司所在地河北省,在珠海香洲区购得一处房产。2021年5月将房屋出租,签订合同时收取半年房租。我公司有资质可以自行开具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在开具发票前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去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税率多少?请详细告知具体办理流程。谢谢!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外地企业首先在机构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机构地税局审批通过后,该报告表会传递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外地企业无需到房产所在地办税厅办理任何手续,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报验户登录”模块进行预缴,结束后,在上述模块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即可。您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主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跨区域事项办理类业务”,在搜索结果页查看操作指引。若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咨询广东电子办税专席020-12366-1-1。上述通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23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