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购买方收到原蓝字发票金额为100元,申请红字通知单的时候选择未抵扣申请冲红10元销售额,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冲红了原来的蓝字发票10元,导致购买方无法认证该100元蓝字发票,销售方因不能申请部分冲红剩余的90元,请问这种情况怎样处理?需要销售方去大厅作废原来的红字发票,还是让购买方继续申请红字通知书把发票剩余的90元冲回?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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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用发票部分冲红正确操作应为:购买方在综服平台勾选抵扣该发票后,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批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留言人所述,购买方第一步未抵扣就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做法有误(未抵扣勾选的情况下,应由销售方进行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且此种情况下部分冲红后的蓝字发票不能再勾选抵扣)。建议购买方带备公章、详细情况说明、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原蓝字发票,预约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一步核实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23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