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车船税未申报,但实际纳税人车船税已经申报,该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可确定本年度该车船税已经申报或者后期由保险公司为其申报的,可暂不处理该提示。
2、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有车船税未申报,企业名下车辆在去年已经转让出去,该如何处理?
答:若该车船是企业曾经拥有,现在因各种原因(报废,损毁,转让等)该车船已不归本企业所有的,系统提示有车船税要申报的,请在电子税务局该税源信息中填写纳税义务终止日期进行报送。
3、旧车在年度中间过户,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应由谁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的规定,在旧车转让过户时,对于已过户的车辆,由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变更,新车主不承担旧车主往年欠税,但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则应征收新车主当年整年车船税款,并变更车辆税源信息。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6-25 17: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