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如您还未完成申报,请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2、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3、我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6-30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