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私营企业员工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是否可以免个税?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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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省未出台相关的扣除标准,取得相关收入需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1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