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逾期缴税,是否可申请免扣纳税评估分数呢?增值税与附加也同时有滞纳金,还可以申请吗?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附件1。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1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