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自然人在粤税通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如需要代开可实名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我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模块据实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