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就目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印花税的政策规定来讲,是否购销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运输合同等,只要我们在合同中分别列示含增值税金额和不含增值税金额的话,就可以统一将不含税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印花税的扣缴呢?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可以支持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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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若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6-30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