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因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是认缴制的,公司2018年3月开立的时候,注册资本为1001万元,股东数为2,其中,一个为个人股东15%,另外一个为集团有限公司85%;截止至今,双方股东均未对公司进行任何实缴出资。2018年至今公司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总额约200万元,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集团公司决定收购个人股东全部股权,并进行减资手续。问题:请问股东间应如何合理核定转让价格?本次转让应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及对应法规?上述业务企业该如何办理,业务流程分别是怎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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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凭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所属的税务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涉税手续(先缴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和股权转让价款收付凭证;
(三)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股权变更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确认股权转让原值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以现金出资方式、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通过无偿让渡方式、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权,需提供出让方原始出资凭证(或出资证明书)和费用凭证;
(七)拥有房产、土地的提供房产、土地权属证明;
(八)公司章程、股东(董事会)决议;
(九)主管税务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一般情况下,若原股东为企业的,且存在增值部分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以及按股权转让合同上的记载金额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若原股东为个人的,且存在增值部分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以及按股权转让合同上的记载金额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三、办理地址(单位所属的税务分局)
祖庙税务分局,禅城区江湾一路弼唐东一街4号,83261200。
石湾税务分局,禅城区佛山大道中26号,82731200。
张槎税务所,禅城区建槎路11号,83827030。
南庄税务所,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0号,83201200。
由于您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和核实。您也可致电所属主管税务分局进行详细咨询,以实际核实情况为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6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