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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8月份在东莞洪梅镇首套房,133平方米,单价6780元,当时按照3%交契税;20

问: 本人于2015年8月份在东莞洪梅镇首套房,133平方米,单价6780元,当时按照3%交契税;2015年8月办理的契税;2019年4月份办理并取得了房产证.请问1按照现在的契税政策,我是否可以申请契税退税?2如果可以的话,怎样申请?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如多缴税款超过三年的,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