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很高兴我的问题被你看见了,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的疑问,作为购买方收到的专票上备注了“此发票不作为已收款凭据,款项以实际到账为准”的字样,是否会对购买方抵扣进项税或者其他影响,是否能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不备注此字样的发票?另因公司已变更工商登记的地址,收到此类发票地址与已变更地址不符的发票时,能否作为正常的发票记账?销售方已开具地址不符的发票,是否能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信息的专票?感谢你的回答,祝您生活愉快!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经电话与您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