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对纳税信用评级扣分项040204项不能理解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附件规定:“04020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若纳税人对当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08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