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江苏建筑企业,在清远市承包了一个工程,工期截止2021年6月28日。因开工日期延后及雨季、疫情等原因,工期延期了。前天我们去清远市税务部门缴税(告知合同截止日到期,无法完税,同时告知我们补办延期合同)。因甲方需要广东省相关税法法律文件或规定(才同意补签相关手续)。我们是外省企业第一次到广州承接工程。感谢告知相关税法法律文件或规定。
答:
清远税务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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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跨区域涉税报告表“报验管理是否有效期内是税务机关系统后台设置的监控条件之一,如因客观原因已超期,无法预缴,需要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方可正常缴税,如您省电子税务局有此功能也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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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13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