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0年5月被单位开除后,单位从2020年6月份开始就没有再购买社保。单位在提交到电子税务局的文档中减员原因中勾选的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但是出具的书面证明是单位辞退,实际情况确实是单位辞退,现申领失业保险,由于不一致产生影响,能否在提交给税务局的文档中更改减员原因?可以更改的话,要如何更改?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联系并反映相关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1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