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区分情形加计抵减。因此,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能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