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广东省是否在8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合并申报呢?还是广东省什么时候开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相关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如您想进一步了解整合要点请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7月20日关于一图读懂!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申报表整合要求相关推文。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23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