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员工通过职称考试,报销职工教育经费,取得《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的交款人为员工个人,是否可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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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2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