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住宿服务发票是否可以开具免税?免税的住宿发票是否无效?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28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