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是茂名市汉大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现在想给法人申请补缴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份的社保,在补缴期间未有任何参保登记。不知道现申请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请告知理由。如符合,请告知本人如何操作,必有感谢。
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以前年度社保费的补缴(工龄补缴)由当地社保部门负责管理,补缴的详细办理条件和手续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29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