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1年7月起,公积金抵扣上限是多少?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另惠州市统计局公布了惠州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840元),因此,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至,惠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税扣除上限为22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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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05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