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的税务会计,我企业今年以来外销比例逐月递增,近几个月的销售中,外销金额已经超过了内销金额,企业留有的待认证进项税额已经有很大的金额了。我们计划把单证齐全的报关单,做免抵退的申报,涉及到的出口退税(属于第一次)申报后税局要来企业查看,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备查?麻烦您们给予意见指导,谢谢。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0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