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名下已经有一套商品房,有两个车位,都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现在我准备买第二套商品房,在为这套商品房缴税时,是按照第二套缴税还是按照第四套缴税?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件中的住房并不仅限于商品住房,而是包括纳税人家庭拥有的各类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家庭住房契税优惠时,提供纳税人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人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资料,并对其家庭住房数量进行声明,经税务机关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信息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据以享受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相关契税优惠,纳税人对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由纳税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纸质“纳税人家庭住房数量查询结果”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经核实后符合优惠备案条件的,据以享受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相关契税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0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