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装修后作为样板房展示,现在已经销售(销售价格含装修成本)。请问在该样板房在销售前的装修展示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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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