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已因2021年08月10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7月01日至2021年7月31日,做综合所得申报时未扣减专项附加扣除数并已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23789.49元,已扣款成功。后更正申报,显示税款为4947.63元,如何申请退回多缴金额。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若需办理误收多缴退税业务,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事项办理 - 涉税事项办理 - 征收 - 误收多缴退抵税栏目办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