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广东省内跨市变更地址需要办理税局注销吗?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跨省变更地址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省内跨市变更地址不需要进行注销清税,而是持变更地址后的社会信用证、变更申请表等资料,直接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及地址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2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