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珠海市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之类的文件在哪里有?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通告2018年第1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珠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您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库”栏目查阅相关文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