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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8月12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8月12日)
答:

1、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的纳税人,本月还未完成抄、报税或清卡操作,请问是否可以直接申领增值税发票?

答: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升级了税控系统税务局端,目前,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监控规则为:纳税人在接收到清卡结果之前不得领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需申报上月增值税并且通过一窗式比对或由税务机关手工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每季度首月,纳税人需申报上季度增值税并且通过一窗式比对或由税务机关手工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其他月份,纳税人需完成抄报税后或由税务机关手工清卡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28月征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按月申报纳税人本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816日,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每月的申报纳税期限。

  

3、企业近期提交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税务机关的办结时限是多久?在哪里查询办理进度?

答:(一)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自20188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二)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种类发票,除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确认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注:办税指南列明及时办结的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全流程无纸化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您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8-13 16: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