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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销售方开户行及账户没有填写,该发票是否合规?

问: 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销售方开户行及账户没有填写,该发票是否合规?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因此,如不符合的发票可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52-3823182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17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