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我司的营业执照范围为:【环境工程;园林植物的销售及种植技术的技术开发;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销售园林工程材料及园艺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养护;园林工程监理;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运营;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我司打算聘请一些非全日制的钟点工从事保洁、绿化、家庭服务之类工作,能否可以单买工伤险并享受《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里所规定“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与权利?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使用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所属的村(社区)两委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办法所指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第三条 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若您单位使用了上述特定人员且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可为其单参工伤保险。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20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