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区为无物业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针对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收费是否需要提供发票呢?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20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