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想咨询下,东莞市土地增值税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区分标准是什么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粤府办〔2005〕56号明确,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2.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已提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更新,在未完成更新之前,纳税人仍可以按照东建房〔2019〕42号标准预缴土地增值税,待清算时按照新标准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20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