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我司与某业主租赁一套住宅作为宿舍,原合同签订承租方为A公司,后因公司内部资金合理分配原因,需变更承租方为B公司,除承租方变更外,其余不变,且已与业主就此变更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2现需要开具发票进行宿舍房租报销,业主持原合同及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前往税局开具发票,拟按新承租方抬头进行发票开具,请问此两份合同及协议是否可以满足开具发票的需求?3如不满足,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由于您描述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根据您的描述,已告知您携带新旧合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租赁发票业务。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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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26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