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领导,本人在2021年7月底和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当日支付了5万定金,因为卖家的房子购买未满5年,如依照8月2日东莞新的限购政策,房子没满5年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手续,否则要加收增值税百分之五,所以在8月4号我们就开始急忙走担保贷款流程,而且在8/27号前也完成了银行贷款申请等流程,银行也下同贷书了,担保公司将资料在8/27号递给了银行等待银行放款,然后赎楼,但东莞银行普遍贷款额度紧张,正常放款流程要2周到1个月时间,等放款下来,然后再担保公司赎楼,再注销抵押,在9月30号前完成过户缴税几乎不可能.则需要多缴10多万增值税,故恳请政府部门可以考虑适当延长这个政策过渡时间到10月份,让我们这些政策前的订单可以顺利进行下去,谢谢.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从8月2日零时起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把增值税的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
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同时,兼顾大部分市民的权益,我市为增值税新旧政策设置了特定条件的过渡期。即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的过程中,经充分调研,考虑到房屋买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非房屋网签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过渡期设置为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及完税手续,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证了调控政策的刚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权益。
感谢您对新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报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值税新政落地工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31 15:36